• 首页
  • 工会要闻
  • 工作动态
  • 基层信息
  • 创先争优
  • 职工风采

四川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来源:四川工人日报、四川省总工会 2024-11-15 757
分享到:

全省各用人单位: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直接、最核心的权益。年末将至,劳动报酬结算即将迎来高峰。为保障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确保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被明确要求必须自觉履行劳动报酬支付义务,确保员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建立完善的工资支付机制,通过银行转账或者以现金的形式将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依法保障劳务派遣、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相关权益。

二、明确劳动报酬相关劳动规则。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新就业形态领域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由平台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明确劳动定额标准、抽成比例、计件单价、劳动报酬支付周期、考核办法等劳动报酬规则。

三、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的重要防线,应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四、自觉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依法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规章制度,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发现欠薪隐患,应及时主动整改,避免因欠薪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主动接受、配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工作的监管和监督。

五、依法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施工合同要求履约担保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广大劳动者可通过拨12351四川省总工会服务职工热线、四川省职工法律咨询热线(028)86122064等方式反映。

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是我们共同的心愿。让我们一起努力!

四川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4年11月14日



  • 上一篇:王东明:推动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 下一篇: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 和工会桥梁纽带作用 ——全国总工会主要负责同志就《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和工会桥梁纽带作用的意见》答记者问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OA登录
 企业邮箱
 监督举报
 微信公众号
联系我们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366号英祥财富领域1栋23F
电话:028-67565500
传真:028-67565500

--相关链接--

  • 水利部
  • 财政部
  • 国家发改委
  •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四川省水利厅
  • 四川省国资委
  • 四川省财政厅
  • 四川省发改委
  •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分享网站:
©2025 四川省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您是第22180581位访问者    蜀ICP备2020033056号-1
您是第22180581位访问者
| 技术支持
